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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讹诈他人钱财未果抢劫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谢佳)刘峰和贾新磊用手机“碰瓷”,讹诈他人钱财失败后,当场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近日,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贾新磊有期徒刑10年。

  去年2月18日下午4点左右,刘峰、贾新磊和王彦辉(另行处理)预谋后,在本市顺义区便民街市场内,由贾新磊拿手机故意碰撞事主冯某。在手机掉在地上后,刘峰、贾新磊和王彦辉以修理手机为由向冯某索要钱财,在遭到冯某及其两个同伴拒绝后,刘峰3人当场对3个被害人进行殴打。其间,刘峰持刀刺中冯某的背部,造成冯某于10天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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