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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当证据帮忙讨回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4: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两朋友为钱闹上法庭,出借方向法庭出示了录音证据后,江北区法院遂判决借钱的朋友还钱2.5万元。

  去年6月,个体户周某按揭30万元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周某的朋友王某说,这台挖掘机是他俩各出资50%共同购买的,并口头约定合伙经营。周某称,因合伙期间纠纷多,同年9月6日,两人口头商定“周支付给王8.8万元,挖掘机由周占有使用”。9月19日,周向王支付了5万元。后王某因要周归还剩下的3.8万元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王某出示了一段录音,证明去年9月6日,王找周谈分伙事宜。周认为王在合伙期间总共出了7.5万元,承认偿还欠王的钱,表示愿意先还5万,剩下的两三万筹到了就还。

  法院认为,虽然周认为该录音是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但王录音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另外该录音证据也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采信了该录音证据,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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