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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建议提高医保结算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8:33 长江商报

  医保支付金常常只有住院费用的一半 医院对策引发多种医患矛盾

  读者来信

  长江商报:

  看到贵报正在做关于两会前夕收集民意的报道,作为市民,我想提一个意见:武汉市应该提高医保住院报销的上限。

  现在,我们参加了医保,但是一旦有大病住院时,医保支付的钱根本就不够,面对动辄六七千元的住院费用,医保部门说只能给我们每次报销3600元多一点。将近一半的钱需要我们自己来掏腰包。这种低水平的住院报销标准,逼得医院采取种种方式:病没完全治好医生就叫病人出院。为什么看一次病非要进进出出好几次?部分医院称,是因为医保中心规定的住院结算上限太低。我们认为,这种局面是不利于患者的,故建议提高武汉市医保住院结算上限。

  读者:weizhinong

  2006年12月29日

  医院对策:四大“潜规划”

  带着读者来信提出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目前,针对医保住院结算上限较低的情况,一些医院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应对之策。

  1 分解住院

  在医院的应对之策中,最典型的就是“分解住院”,即看一次病分成多次住院,这样的话每次就能用到一定的定额,但是一年内医保患者只能用4.5万元,超过了4.5万元就直接转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可用30万元。这种可以“分解住院”的患者大部分是慢性病的,但如果是做手术的病人则不可能了,手术做了一半可能上限就用完了。“分解住院”虽然已经被有关部门禁止,但有些医院仍在偷偷操作。

  虽然不少病人对此怨声载道,无形中让本来就有病痛的患者再“折腾”几遍,但医院认为,如果平均定额提高,如沿海某些城市就有7000—8000元,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2 “治个基本”,赶病人出院

  一些医院有关负责人坦言,这几乎成了“潜规则”,除了手术病人和高危病人之外,慢性病患者只要“病情稳定”了,医院都会赶病人出院。医院会跟病人说,“先回去吧,不行再来看。”

  病人对此当然不满,病人认为看病最好“一次看好”,万一回去了出个差错算谁的呢?而医院认为,如果这样平均定额根本不够用,因为手术和高危病人的花费太高,常常治疗到一半就花完了所谓的“上限“,但又不能不救,只能靠“扯”,能少用钱的病人,医院就会尽量让他们出院,以此补上超出的部分。

  3 尽量使用便宜药

  “形象地说,自费患者可以吃鱼吃肉,医保患者就只能吃萝卜白菜。”这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患者60%的费用是药费,药费不同于人工和技术,因为药是要拿钱去进的,因此,医保患者都是在同样情况下用最便宜的药,但这有时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如果用自费药,则要患者自己签字同意。

  4 大额医疗费让患者先垫付

  按照武汉市医保政策规定:患者医疗达到大额(目前为4.5万)后,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医院最后再与医保中心委托的保险公司进行年终结算。然而,医院普遍反映:垫付款不能及时回笼。为防止资金周转困难,一方面不轻易让病人达到“大额”;另一方面只有转嫁风险,让患者自己垫付大额医疗费用。

  不采取“对策”医院会亏本

  调查中,武汉一家三甲医院医保办公室负责人说,医院的“对策”是因为,有关部门按医院级别制定一个平均标准值,然后按医保定额给付标准。三甲医院今年7月1日才提高到3650元/人。然而给定的定额在实际操作中,患者的住院花费不可能刚好吻合。如果患者花费低于定额标准,医院考虑利益最大化,不会说什么;如果患者花费超出医保给付标准,医院就会因为年底“回笼”不了资金,而觉得亏本。

  该负责人打了一个比方,如果今年该院出院的人数是100人,那么按照定额标准,医保中心就会给医院365000元,如果有超出的部分,医保中心会根据情况给一定的比例,但比例情况是起伏不定的,医院能否收回是个未知数。该院在加入医保定点医院的第一年曾经无定额让患者住院看病,但一年就亏了200多万,医院不采取对策,谁来为此买单呢?而且如果“超额”了,还会面临有关部门关于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等“罪名”的调查。

  医保基金节余率宜控制在10%-15%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王保真教授认为,国家举办的医保不同于商业性的保险,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国家规定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按照研究的经验,医保基金的节余率应该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2-3倍,也就是说在10%-15%以内。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么就会导致医保基金的崩盘,最后导致基金无钱支付参保者的看病费用。

  如果说,医保基金的节余率有可能低于10%,那么医保就应该减少向参保者的支付,通常来说是提高住院起付门槛、降低共付比例、降低住院的报销额度。如果说,医保基金的节余率达到15%,那么就应该加大向参保者的支付力度,一般来说是降低住院起付门槛、提高共付比例,提高报销上限。

  武汉市医保中心介绍,武汉市的医保住院报销上限的确定,由医保部门、卫生部门和医院共同确定,这个支付的上限不能由着医院的性子,作为医院,肯定是希望住院报销的上限越高越好。

  本报记者 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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