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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洞盗窃铜材2000余公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俊健 刘连刚】一个盗窃团伙采取打洞的方式,盗窃多家工厂黄铜、铜棒等物品共2000多公斤。日前,该团伙成员刘小春被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事发当晚,刘小春伙同郭华元、魏楠(另案处理),开着一辆“重庆长安”汽车,来到静海县大丰堆镇某村的一个金属制品厂,准备实施盗窃。 事先,刘小春等人早已踩好了点,而且对盗窃方法进行了预谋。刘小春等人认为,由于该厂晚上大门紧闭,如采取一般方法实施盗窃很难成功。于是几人决定在该厂的墙壁上打洞,然后进入厂内实施盗窃。 当天晚上,刘小春等人来到金属制品厂外,郭华元持撬棍在墙上凿出一个洞。然后,刘小春、魏楠负责望风,而郭华元自己钻洞进入该厂内,将厂内400余公斤铜棒运出。得手之后,三人火速逃离现场。数日后,郭华元将铜棒销赃,得赃款7000元,并与刘小春、魏楠一起将该款俵分挥霍。案发后经鉴定,被盗铜棒价值1.15万元。 在之后的两个月内,刘小春又伙同郭华元、魏楠等人,以同样的方法实施盗窃3次,其中两次得逞,窃得价值2.5万余元的铜片、铝棒、铜丝轴等物品。 多次得手,大大刺激了刘小春等人的不良欲望。一天,刘小春再一次伙同郭华元等人,驾驶汽车来到大丰堆镇某村的铜材厂实施盗窃。这一次,还是由刘小春望风,而郭华元等人则依旧采取在墙上打洞的方法进入厂区。在窃得1004公斤黄铜后,刘小春等人准备逃离现场。但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公安机关的巡逻人员恰好巡逻至此,刘小春等人见状,仓皇逃走。2006年4月16日,刘小春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春伙同郭华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总计5.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小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涉案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