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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学生涉嫌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16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张静 叶昆】 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栋梁之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少数大学生却为了逞一时之强,无视法律,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本市某高校大三学生因观看《易中天品三国》时与同寝室的好友观点不同引发口角,其持私藏的匕首将同学扎成重伤。日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考虑到其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在学大学生,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周某,21岁,本市某高校一名三年级的学生。2006年5月的一天,周某在与寝室同学观看《易中天品三国》时,因与同学赵某某对三国中的人物理解不同发生口角,并且赵某某将被告人周某按在床上进行殴打,同寝室同学见状将两人劝解开。周某心怀不满,从枕头下把出外写生时买的匕首拔出,向赵某某捅去,将赵某某胸部、背部、及右手腕多处捅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某胸部的伤情为重伤,背部及右手腕的伤情分别构成轻微伤。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周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庭上,被告人周某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被害人赵某某表示道歉。在此之前周某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析案:

  大学生要注重心智的全面发展

  承办此案检察官表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 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当今高校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同时,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面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另外,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的现状,他建议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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