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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再度发函“扁府”限期送交“机密”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1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审理“公务机要费”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3日下午以专人送达的“最快件”方式,再度发函陈水扁办公室,限期在本月11日中午12时前,将六件核定为“机密”资料的文号、流程、保管单位及承办人等,送交合议庭。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昨日的公函,受文者主要是陈水扁办公室,但根据检察官的请求,除发函陈水扁办公室外,也一并转知吕秀莲办公室。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昨日下午也同样以“最快件”方式,派专人送交公函给台湾“高检署”,要求“高检署查黑中心”说明“公务机要费”案侦查当时,将侦查卷附件编号十至十二、陈水扁指称的六件“外交资料”、陈水扁的笔录等相关卷证,都列为“机密卷宗”的依据和原因。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的这两份公函,将作为本月12日上午第四次开庭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时,处理“机密数据”的参考。(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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