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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画稿著作权案 著名画家陈可之胜诉(1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记者吴晶)由同名油画《重庆大轰炸》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近日法院终审宣判:被上诉人、著名画家陈可之胜诉。至此,中国首例美术作品画稿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

  此案涉及的上诉人高小华和被上诉人陈可之均是中国知名画家。3年前,高小华与陈可之共同竞标创作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陈列的油画《重庆大轰炸》,最终陈可之入选。高小华诉陈可之抄袭其创作手法。近三年的诉讼历经重庆市中、高两级法院的审理,均驳回了上诉人高小华的诉求。

  陈可之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这场官司的焦点主要围绕“原创和抄袭如何认定”“法律标准与艺术标准的关系”两个问题展开。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两幅作品在具体的表现手法上和对细节的处理上不相同也不相似”。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其包括的内容第一条含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侵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冒用其他画家的姓名创作绘画作品;在别人的画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

  由于此案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因而引起法学界普遍关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明德说:“由于美术作品在创作上的特殊性,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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