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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力度促民族教育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44 云南日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学生给予寄宿制生活费补助

  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拨付近500万元专项资金,对7个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给予寄宿制生活费补助。并继续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采取多项政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

  我省基诺、布朗、阿昌、德昂、普米、独龙、怒等7个少数民族人口均在10万人以下,总人口仅有22万多人,在校学生不足5万人。由于这些民族主要分布在边境一线,受社会发育程度低、生产力不发达、教育基础设施落后等制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现象较为普遍,能升入高一年级继续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人数也相对较少。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2006年,我省将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对42976名中小学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其中寄宿制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元生活费。

  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予以特殊照顾。2006年,特别针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预科划定专门录取分数线,保证每一个民族最少有20人就读高校民族预科,7个民族的平均录取率为60.67%,比全省录取率高4.24%。继续在云南农大、省民族中专举办7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优先的大、中专班。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成教中心也安排专项指标,面向7个人口较少民族实行定向招生,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免除后顾之忧。

  记者 罗霞(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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