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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蓝天保卫战 ——广东火电厂脱硫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0:2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黄慧诚

  111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系统投入运行或试运行。

  2006年8月20日,广东省环保局对外宣布了这一令人振奋的消息。然而,2002年这一数字仅为327万千瓦。短短4年间,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环保、经济、电力等部门齐心协力,使脱硫机组增加近800万千瓦,投入达40亿元,打响了一场脱硫治污的蓝天保卫战。

  从“蓝天工程”到“民心工程”

  广东是酸雨污染的“重灾区”,全省21个地级市中就有17个被国务院划为酸雨控制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在能源以燃煤燃油为主的广东,火电行业是全省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年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50%以上。加快电厂脱硫,保护南粤蓝天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2003年,广东省加大了电厂脱硫工作力度。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省计委制定的《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9月、10月,省委、省政府又相继实施了1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治污保洁工程和十大工程之一的环保工程,均把电厂脱硫工作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应当说2003年是广东省电厂脱硫工作标志性的一年。作为电厂直接主管部门的省计委制定的‘实施方案’,有力地推动了电厂脱硫工作。”省环保局监督处唐天征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根据“实施方案”,从2003年开始,广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含在建)脱硫治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具备建设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在“十五”期间要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到2007年珠江三角洲和人口密集的东西两翼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都要配套安装脱硫设施;山区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含在建)在2008年前完成脱硫治理。

  从要我建到我要建

  为提高电厂脱硫治污积极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从1994年起规定的0.15元/公斤提至0.20元/公斤(2003年)、0.40元/公斤(2004年)、0.60元/公斤(2005年)。从0.15元到0.6元,各家电厂自然算起了经济账,加快了脱硫步伐。

  更大的利好消息来自于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支持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每度提高0.015元。“有了这一优惠,每度电脱硫成本(含投资和运行)基本有了保障。电厂脱硫建设不再是赔钱的买卖。”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厂总经理何成江说。

  经济效益的增加推动了脱硫建设工作,而投资成本的减少则直接加快了脱硫建设步伐。脱硫建设市场的扩大促进了脱硫治污产业的发展;而脱硫治污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拓展了脱硫建设市场,形成良性循环。据调查,脱硫建设成本由2002年的800元~1000元/千瓦降至目前的200元~300元/千瓦。

  从1110万千瓦到1960万千瓦

  根据国家及省环保“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广东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即控制在110万吨。为完成这个目标,到2010年广东省火电厂脱硫任务要达到1960万千瓦。

  “从1110万千瓦到1960万千瓦,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唐天征说。

  为完成“十一五”脱硫任务,省环保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结合省环保局与各市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责任状,将电厂脱硫任务细化,并纳入环保责任考核体系,全面推动。加快制订鼓励火电厂脱硫的各项经济政策,一是制订火电厂脱硫的补助方案,从排污费中拨出专款补助电厂脱硫运行费用;二是制订落实脱硫电力优先上网的政策。加快和完善电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加强对脱硫公司的资格审查,并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脱硫工程按期、优质完工。同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停机接入问题,尽快发挥脱硫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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