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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1:34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吕洲科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1月1日起,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辖区内将有约32万农民参合。每位农民每年只需缴交10元就可以享受合作医疗服务。

  据了解,此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每人每年筹资50元,其中政府出资40元,个人缴交10元。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30日。此外,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和支持,参合对象是农村低保户、“五老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

  仓山区参加农民在定点卫生院住院医疗费(扣除自费部分)200元以上,报销55%;区级医院为市二医院二部(原鹤龄医院)起付线600元以上,报销40%;区以外公立医院1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报销20%。晋安区参加农民在定点卫生院(宦溪、寿山、日溪卫生院)住院医疗费(扣除自费部分)100元以上,报销60%;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400元以上,报销40%;晋安区医院600元以上,报销40%;区以外公立医院1200元以上,报销20%。补偿公式:(住院总费用-不予补偿的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费用。

  咨询电话:仓山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0591-83533109;晋安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中心,0591-839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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