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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亿元项目可列省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1:3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本报讯 今后凡属总投资2亿元或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发展的制造业建设项目,均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昨日记者获悉,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鼓励发展的制造业指导目录》正式印发实施。《目录》立足我省港口、资源、区位优势及现有产业基础,旨在推动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竞争力强的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258类项目

  可享受“优待”

  《目录》涉及农林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信息产业、化工、机械、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十大行业258类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制造业产品或工艺技术。《目录》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项目带动、组织项目策划、开展对外招商推介、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的政策指南。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落实《目录》的执行,省、市、县(区)将分层次建立鼓励发展的制造业项目储备库,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为项目洽谈、选址、报批、落地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凡属总投资2亿元或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发展制造业建设项目,均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对产业关联带动和支撑作用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协调和服务,各级应在项目前期经费上予以适当支持,以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报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优先提供用地

  保障项目建设

  据悉,对《目录》提出的项目,省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将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的“绿色通道”,积极简化程序,努力推广“网上审批”。凡由省发改委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将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优先办理或转报,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指导,实行全方位服务。

  凡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内资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以及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及时提报设备(技术)的清单和金额,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确认书或转报国家发改委确认。海关要及时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税部门要及时办理采购国内生产设备退还设备增值税。

  同时,我省将优先提供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建设条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问题,对项目建设或投产后所需的用工、用水、用电和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优先保证。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目录》将随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的调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录》详情可登录省发改委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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