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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可免义务教育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5:11 台海网

  台海网1月4日讯 (记者 林芹)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从今年开始,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为他们提供免费教科书,并予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据悉,这也是黄小晶省长最近提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城市低保标准,应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家庭水、电、燃料和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费用来确定,原则上确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其中单人户一般定在35%-40%,两人及多人户一般定在33%-38%。今后各地的城市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适时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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