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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规定私家车安装"第三煞车灯"减少交通意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5:41 中国新闻网

  

港府拟规定私家车安装"第三煞车灯"减少交通意外

  香港不少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其实已在车尾较高位置安装有“第三煞车灯”。运输署正草拟修改法例,强制车辆安装“第三煞车灯”,提升道路安全。(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1月4日电 香港每年发生近2000宗跟车太贴引起的交通意外,平均每日超过5宗。为了加强道路安全,香港运输署正草拟修改法例,规定所有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等车种,在车顶或车尾较高位置安装“第三煞车灯”,令煞车时尾随车辆的司机更易警觉。

  香港运输署数字显示,2005年共发生1916宗跟车太贴引致的交通意外,平均每日5.25宗,成为交通意外的最主要元凶;其中10宗为致命意外,数字较2004年的1宗急升9倍。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私家车必须在车尾安装每边一盏的强制性后灯(即煞车灯)。世界卫生组织早前的报告亦指出,私家车安装顶置式煞车灯,可减少15%至50%的跟车太贴碰撞意外。

  发言人强调,安装额外的煞车灯并不会影响汽车的结构,现时车主自行安装同类装置,一般亦可通过车辆检验。不过,有关详细修例方案如现有车辆是否需要加装,抑或只限制新车进口前安装,仍有待决定。

  香港运输署由2002年7月1日起,规定所有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必须亮起车头大灯,而摩托车则无论日夜都要亮起车头大灯。运输署的数字显示,2002年共有4826宗在天黑情况下发生的交通意外,新例实施后翌年即下跌至4363宗,跌幅达9.1%,随后维持在每年4500宗左右。不过,运输署表示,暂时无意考虑强制规定车辆在日间开启车头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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