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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3部法规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6:34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宣海、郭宁、实习生黄蕊报道:2007年元旦,对于我省百姓来说,将有31部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开始走进市民的生活。其中,国家级法规28部,省级法规3部,另外南昌市还有两部市级法规。 据悉,3部省级法规包括《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其中《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有利于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江西省文物 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可免费参观文物保护单位,涂鸦文物保护单位将受罚;《江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确定因核定工资 引发争议用人单位要举证。 南昌市级法规包括《南昌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政策发布 今起,我省将全面取消发放“江西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凡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 车辆,须凭装载货物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我省将禁止含氟的冰箱、冰柜生产销售。(记者胡骅夏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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