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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对娱乐场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23:0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郭宏颖 实习生 李琳)1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根据去年末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后,高尔夫等娱乐场所,将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全省各类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和保龄球等娱乐场所,都将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全省广播电台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也将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这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建设费将纳入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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