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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月津贴最高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0:48 城市晚报

  近日,长春市出台意见对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奖励给予明确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近日,长春市出台《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

  来自长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一组数据显示,长春市现有技能劳动者2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16.1%,技师、高级技师0.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3.2%。目前,长春市每年纯增长的技能劳动者约1.38万人。到“十一五”末期,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

  按照《意见》要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应与高校、中专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退休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吸引和留住高水平教师从事职业培训教育。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能劳动者,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针对长春市汽车制造、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等重点产业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每年培养500名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根据技术等级和工种(职业)分别确定,同时兼顾工种紧缺程度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分别从1000元/人到2000元/人不等。对超出补助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岗位津贴,其标准高级工为每月100元—300元,技师为每月200元—500元,高级技师为每月300元—600元。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允许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将技能水平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合理确定工资标准,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并可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坚和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所得的收益,提取相应的比例,通过资金等多种形式奖励给个人。

  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长春市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经批准2年内可享受每月300元的政府津贴。同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长春市政府每两年选拔4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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