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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网络赌博赚取暴利 合肥首例“赌球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利用“大联盟”赌球网站的代理权,大肆发展会员进行网络赌球,从中获取暴利。1月4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杜军、贾佳、杜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判处王晓飞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千元不等。据悉,这是合肥市首例网络赌球案件。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合肥无业人员杜军从施锦瑜(另处)处获得了“大联盟”赌球网站的部分代理权,并约定分成比例,供人进行网络赌球。同时,杜军先后雇佣陈庆平(在逃)和王晓飞等人负责其发展会员的账户管理及现金结算。2006年6月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王晓飞接管了会员账户、总账管理、各会员分项账目记录及“吴天”、“贾佳”的账户现金结算。杜军又让其妹妹杜芳对总账及会员账目进行记录并定期对账。

  根据施锦瑜处计算机的记录和王晓飞账本记载,截至2006年7月1日,杜军共非法获利约160万元。但由于部分会员未及时支付赌债,部分非法获利未及时到账。

  2006年6月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假释人员贾佳从杜军处获得了赌球账户,除自己参与赌球外,还向高瑞扣、陈亦龙、杨雷等人提供了其所属的赌球账户,供几人多次下注赌球,输赢均由其统一与杜军结算,后又委派其堂兄贾俊与王晓飞交接现金,累计赌资达数十万元。

  2006年7月1日,公安机关接举报抓获了杜军、王晓飞、贾佳,并从王晓飞处查获赌资人民币43万元及账本,赌资43万元现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同年7月4日,杜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联文 吴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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