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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驻京记者程福俊)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据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监督执法过错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执法不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