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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某高校法律系学生符某,到该市一家基层法院实习时,竟在办公室内盗走一位法官2.8万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目前,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6年12月28日,长沙天心公安分局青园派出所接到一位法官报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在该法院实习仅一星期的大学生符某。民警在传唤符某后,符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取出了存在银行的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