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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堕胎B超禁令”实施 调查发现小诊所仍在蛮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2:25 东方今报

  1月1日起,《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正规医院和药房循规蹈矩,而都市村庄的小诊所则违规操作,借此发财。

  ●正规药房医院守规矩

  按照条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及相关证明。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施行手术。

  昨日,在省妇幼保健院等正规医院里,医生都要求“怀孕”的记者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会进行流产。而拿着写有堕胎药的字条去省会各大药房购药时,也无一例外地遭到拒绝。在经七路上的老百姓大药房,售药小姐称现在规定严格,堕胎药药房根本就不敢卖。经不住苦苦“哀求”,她建议记者去大医院或都市村庄的小诊所里试试。

  ●小诊所里什么都可以

  随后,记者在金水区胜岗村找到了一家名为“平安诊所”的小门诊。

  “有米非司酮(一种常用堕胎药)吗?”一进门记者就焦急地询问。坐在屋里的男子愣了一下,然后从里面找出一女子。

  “要药流啊?先做个测试吧。”这名女子说:“我检查完了才能给你说有药没有。”由于记者的“扭捏”,测试最终未做成。女子开始询问其他问题:“怀几个月了?”“三个多月了。”“那太大了,吃药恐怕不中,得人流。”

  记者问:“在这儿能做吗?”这名女子回答:“你得先让我检查,然后再根据怀孕情况定。”

  由于记者最终未做测试,出门时那女子还在背后嘀咕:“不让检查,怎么给你做啊。”

  在胜岗村的另一条小街上,相邻两家小诊所把“人工流产”的灯箱摆到路边显眼的位置。走进其中一家,正在给病人开药的女医生说三个月再做药流有点晚,不过还可以试试。由于“自己已不再接妇科”,她介绍记者去一个“著名医生”那里去看,并当场打电话联系,还保证“可以做,而且做得放心。”

  按照女医生介绍,记者随后赶到位于东明路常砦村的一家临街诊所,在那里的妇科诊所见到一位“张大夫”。“既然是熟人介绍来的,那就省不少事。你把病人带来,做个检查就可以做手术了。”张大夫热情地说,怀孕三个多月一样可以做手术,术后在诊所观察一段就行。自始至终,她也没有询问要做流产的病人是否开有证明。

  随后,另一名记者谎称有亲戚怀孕,问是否能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这位大夫也是满口答应。

  ●流产有条件也有程序

  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对于都市村庄小诊所非法堕胎的情况,他们有所了解,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大家可以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主管部门将予以查处。同时,对于无证经营的黑诊所,同样也可向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由后者予以取缔。

  据介绍,未婚先孕的女性想要流产,需去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开一个“不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然后凭该证明流产,计生部门开具该证明是免费的。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女性,如果妊娠14周以上且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得人工或药物流产。

  ■相关链接

  郑大三附院获准胎儿“宫内体检”

  □记者 吴婧

  今报郑州讯需要给孩子做“出生前诊断”的准爸妈们注意啦,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成为我省首家通过审核批准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产前诊断又称“出生前诊断”或“宫内诊断”,昨天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相关法律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一般应用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采用影像学、生物化学、细胞遗传学以及分子生物学等技术,了解胎儿宫内的发育状态,对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作出诊断。

  对于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的,以及因患严重疾病如果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医师要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

  早期发现问题及时引产,对于孕妇本人、家庭及社会都是最为重要的。特别是夫妇双方任一方的家族中,如有曾被明确诊断为显性或隐性遗传异常个体的孕妇,则非常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情况不太严重的,如能发现及时,便于早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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