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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怪门槛多:酒量身高属相都可能遭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2:30 北京晨报

  聚焦特别报道

  谁遭遇了就业歧视(上)

  2007届毕业生新的一轮求职大战拉开,有调查显示,近些年,有超七成的求职者曾遭遇过就业歧视。在众多求职者的抱怨声中,这些关于就业歧视的话题也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日前,记者走访了一些招聘会,收集了目前就业市场上最常见的几类歧视“样本”,并就其中缘由与当事人和相关企业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了探究。

  主流歧视

  性别歧视“女员工职位随孩子一起降”

  小何是北京某高校的大四女生,从去年10月以来,她就一直奔波于各类人才招聘会,经历了求职过程中的种种艰辛。“很多单位明确说只要男生”,小何气愤地说,“我不明白许多单位招文员为什么也不考虑女生,一些机关单位居然宣称招公务员也只限男性。”

  事实上,更多单位不把性别要求摆在明面上,而是在淘汰竞争者的过程中首先推女生出局。就连已经就业的女性也仍然受到“限制”。林女士是北京某广告公司的经理,不久前刚歇完产假上班,单位就通知她已经降职为普通职工了。

  招聘单位解释:

  女职工多的企业成本高

  关于“男性优先”这一标准,一家私企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是这样解释的:“对我们这些小企业来说,招个女职员过不了两三年,她就得怀孕歇产假,解聘吧,违反《劳动法》;养着吧,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按法律用工单位还要提供工资。此外有孩子的女职工肯定会在照顾孩子以及家庭方面投入比男职工更多的精力,如果从企业经营管理尤其是企业效益的角度来讲,用女职工多的企业就比用男职工多的企业付出的成本高,所以现在我们干脆不招女的。”

  当事人回应:

  企业是在逃避《劳动法》

  林女士认为,自己刚刚上班,单位还没对她的工作进行考评就给自己降级,这根本就是主观臆断,也是变相逼迫休产假的女职工辞职。“这样既解雇了女职工,又没有违反《劳动法》。妇女要生育,企业都因此排斥女性,那人类繁衍后代的责任谁来承担呢?”

  年龄歧视 中国特色的35岁“退休”

  今年48岁的吴先生,圣诞节期间从美国回来探亲,无意中发现国内的招聘广告中都要求:男35岁以下,女26岁以下……他大吃一惊:像我这样的年龄,回国岂不是找不到工作?而作为系统工程师的他,在美国刚刚从一家计算机公司跳槽到一家电器生产企业。

  记者发现,将被招聘者年龄要求限制在35岁以下,几乎是所有招聘会或者招聘广告上都能看见的关键要求。打开去年12月的一份招聘杂志,在第12版“求职天地”上,仅仅27条招聘广告中,就出现了7个“35岁以下”的字眼、1个“40岁以内”、1个“30岁以内”、2个“25岁以下”。7个“35岁以下”所招聘岗位分别是制冷设备推销业务员、司机、建筑施工员、会计、出纳、外贸跟单员。

  招聘单位解释:

  年轻人肯干好使唤

  招外贸跟单员的公司表示,外贸工作比较辛苦,中年以上恐怕难以胜任。招推销业务员的公司认为,业务员经常需要出差,年纪轻的可能比较合适。招1名“25岁以下”外派助理的电子公司说,当地的经理年龄不大,找名年轻的助理不会出现“使唤不动”的现象。

  当事人回应:

  年轻人身体好成本低

  吴先生认为,真实原因在于年轻职工听话,而且体力更好,长时间加班也不易生病,为单位节省成本。“如今虽然是市场经济,养老医疗都是社会统筹,如果员工不生病,单位无需在员工养病期间继续支付工资。”

  健康歧视肝病已经演变成“社会病”

  杨先生2005年毕业于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天津的一家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8月3日,他在参加单位统一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

  随后,杨某被安排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复查,结果显示他的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设计院仍以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目前杨先生已将这家设计研究院告上了法院。

  招聘单位解释:

  国企拒绝“乙人”不违法

  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女士对记者称,该单位是一个国有企业,工作性质决定经常要集体出差、同吃同住,其他职工对乙肝等传染性的病人非常反感。因此,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中写明,如体检遇到不适合工作性质的或严重的疾病,毕业生将被退回。即使杨先生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研究院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解除协议也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当事人回应:

  谁给1.2亿“乙人”一份工作

  针对招聘单位的解释,杨先生咨询了法律专家后得知,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有1.2亿之多,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名,难道这么多人都不能给工作吗?”

    国人面对就业歧视集体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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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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