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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局专门开通两部热线电话 监督加班费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2:3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元旦期间,不少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工作。近日,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对劳动者加班之后的补偿方式须依法确定,“补休”还是“补钱”不得随意。

  郑州六成“加班族”不知有加班费

  “每回过节都没有加班费!”1月4日,在郑州市大学路天府饭店,收银员艾红告诉记者,饭店实行的是“轮休制”,过节每个人都可以放假3天,但每天只能有一个人轮休。

  “俺在店里干了两年了,从来没有领过加班费,更别说3倍的工钱了。”艾红一脸无奈地说,店里一直都是这样,节假日只有“轮休”。

  郑州市优胜北路上两家火锅店的大部分服务员也都有这样的无奈。10名去年”十一”“五一”加过班的员工,对过节老板要支付加班费这一硬性规定了解很少,其中6人都不知道加班后能拿相当于3倍工资的加班费。

  在郑州饭店行业,法定假日期间老板一般采取“过节吃好些,多加几个菜”来充抵员工加班费。

  两部热线电话监督“加班费”发放

  “加班费不予支付、变相克扣、‘偷工减料’等都是违法行为!”郑州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克扣职工的节日加班工资,企业、事业单位都存在这种情况,但却很少有人来举报投诉,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职工害怕丢掉饭碗。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等节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以元旦假期为例,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2日、3日这两个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凡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劳动者,都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燕军说,即日起,将专门安排两部热线,接受举报“变相”克扣加班费问题。河南省(0371)65938665,郑州市(0371)67439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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