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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男子收购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3: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李力)曾3次被判刑的黎某出狱后没几天,又低价收购一辆被盗富康轿车。近日,认定黎某属累犯,丰台法院以收购赃物罪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40岁的黎某前科累累———1983年,他因盗窃被处劳动教养3年;1988年,他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14年徒刑;去年,他又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6个月徒刑。

  法院查明,去年8月,在丰台区花乡汽配城外,黎某明知他人手中的一辆富康轿车来路不明,却依然予以低价收购。该车实际上是金泰汇民出租汽车公司的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1.8万元)。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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