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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3:3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陕西铜川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006年12月审议通过了《铜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铜川市的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违者将被罚款。

  据了解,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网吧、大众歌舞厅、游艺厅(室)、室内游泳池;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检阅室的展厅;宾馆的会议室、报告厅;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售票厅(室);书店、邮电局和金融、证券机构对外营业场所以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等。

  规定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单位,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置检查人员,对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劝阻和制止吸烟者。对违反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单位,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或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元罚款。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法,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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