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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为证 司机要告“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5: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广东茂名李先生的车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被电子测速仪拍到违章时速为133公里,但他的车当时启用了车上的巡航定速,全程时速都没超过120公里,且有GPS系统的数据为证。在找交管部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于近日起诉江门市交管局,目前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先生前不久收到了一张罚单,称他的车于10月26日中午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超速,时速为133公里,而开阳高速全程限速120公里,因而要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在收到罚单之后,李先生专门去了GPS公司查询,但GPS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他说,该车在2006年10月26日12时15分15秒、12时17分16秒的时候,车速都是117.2公里,12点22分18秒的时候是116.7公里。

  李先生怀疑拍摄的测速仪属“带病工作”。他决定向江门交警讨个说法。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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