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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房每人补助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5:18 杭州日报

  本报讯(淳安记者站 叶良喜 记者 王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让高山、深山农民早日下山脱贫,日前,淳安出台了《淳安县实施下山移民工程暂行办法》,划定了有关下山移民对象、安置和扶持方式的新政策。

  据了解,凡居住地海拔500米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不实施康庄工程的行政村,以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邻康庄公路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的自然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都被列入这次下山脱贫对象。安置方式为:迁入下山移民小区(点)的下山移民农户,采取建农民公寓或宅基地联建的方式实行集中安置;向生活生产条件较好的倚村(镇)迁移,在县城或建制镇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迁往外县的农户,采取分散安置。

  鼓励农民下山脱贫,旨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口集聚。为此,淳安县每年将安排下山移民专项资金,同时安排一定的库区移民扶持、帮扶资金和宅基地整理补助资金,用于下山移民工程建设。下山移民的经济补助标准为:凡迁入下山移民小区(点)的,农户新建住房按每人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小区(点)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所需资金,县政府按每人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迁入移民小区(点)的农户分担。县级小区的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县政府负责实施,乡镇级小区(点)的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投亲靠友、购商品房的,按每人80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行政村或人口超过30人的自然村整体搬迁的,除享受上述政策以外,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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