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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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5日05:18 杭州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铜川市的影剧院、网吧、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售票厅(室)等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罚款。
对违反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单位,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或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元罚款。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法,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