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特殊岗位可实行特殊工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6:10 都市快报

  记 者 徐 芳

  本报讯 朝九晚五,每天工作8小时,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按这个标准时间上班的。

  可有些岗位不一样,比如长途班车司机、导游、外贸服装企业员工、民航空勤、推销员等等,春运高峰,司机连续多天歇不下来,航班没到,不可能说下班就下班,因此,这些岗位可以实行特殊工作时间: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

  对实行这两类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浙江出台了一个细化的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单位要实行这两类特殊工时制,首先要征得职工同意。

  职工发表意见可以通过工会;没有成立工会的,推选职工代表写书面意见。特殊工时有效期1年,1年后有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企业高管、长途班车司机、推销员等,因为工作时间不确定,一般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他们的工资,由单位按照企业的工资制度,根据个人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计发。

  民航空勤、地下勘探工作者、导游以及外贸服装企业的员工,因为需要连续上班或轮班,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种工作制度,是以周、月、季度、半年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究竟选择周还是季度为周期,劳动部门在批准时,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查规定。

  浙江服装外贸企业多,目前很多就选择综合计算工时制。没订单,连续休息;订单来了,可能连续工作十来个小时。

  假如这个服装企业以周为单位计算工时,职工今天工作4小时,可能明天工作10个小时,但在这1周内,总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40个小时。

  超过40小时之外,就算加班。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

  即使一个单位被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也不意味着这个单位的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适用。

  一般情况下,特殊工时制只是对某些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和岗位,关键看批准的文件规定是哪些岗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