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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乡低保标准全线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2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4日讯(记者管慧晓通讯员李晓文吴俊旭)今天下午,济南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市内5区由过去的23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每人每年不得低于960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两份文件规定,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180元提高到22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年人均96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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