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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湖北将出台相关详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58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继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湖北省安监局表示,预计今年上半年将有更加细化、切合省内实际的管理规定出台。

  其中,《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湖北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侯姓负责人表示,国家出台办法即日起生效,但具体到湖北省内,今年上半年预计将研究并出台更加细化、切合省内企业实际的管理规定,使其更规范。她认为,现在国家出台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费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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