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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拟定“扁妻条款”珠宝古董字画皆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39 中国新闻网

  由中国国民党号召组织的“终结贪腐,人民作主”万人游行,十一月五日下午在台北举行。游行中,有民众持写有“扁嫂围巾十五万,纳税人的血汗钱”的围巾,抗议吴淑珍贪腐奢侈。中新社发 邢利宇 摄

  中新网1月5日电台“立法院”4日协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步共识将珠宝、古董、字画等,明文纳入财产申报范围。由于“国务机要费”案查出扁妻吴淑珍涉及“钻表换钻戒”,另吴之前遭爆料漏报珠宝,这项修法也被认为是冲着“第一家庭”而来的“吴淑珍条款”。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协商达成共识称,未来申报日前5年取得的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应申报取得原因、时间、价额;一定金额以上债权、债务及各项事业投资,也要申报发生时间及原因。

  不过,各党对“国营”事业负责人应否申报财产?首长财产信托及要采“盲目信托”或“指定信托”等仍有争议,决定另定日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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