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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储地可建房2.7万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国土部门了解到,酝酿已久的《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已正式颁布,并将在今年2月1日起实施。

  南京市国土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说,土地储备指的是国土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或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形成建设用地。据了解,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累计出让土地约140幅,总面积近2.4万亩,出让金累计总额近200亿元。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土地储备办法》对国土部门收购土地的行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如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与此同时,若是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或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的,土地储备中心则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赔偿经济损失。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市场上挂牌的建设用地至少有一半来自于储备地块,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江宁、浦口等地上市的建设用地仍由当地的国土部门协调。已经储备的地块中,包括鼓楼西北角、新街口东铁管巷、长江路邓府巷、静海寺天妃宫、中山陵环境整治、江宁织造府等一批城建与文化设施,同时还为地铁建设及时储备物业用地,提供建设资金。在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方面,累计提供建设用地70万平方米,可提供中低价房8000多套,此外还有约160万平方米中低价房用地在运作之中,规划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住宅2.7万套。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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