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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撤单方预告致房主损失 一买房人被判赔偿1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陆一波 刘宁)季小姐在买房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撤销对所购房屋的单方预告登记行为,导致房主张先生再次出售该房时无法正常交易。昨天,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季小姐赔偿张先生14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起此类案件。

  去年1月16日,季小姐与张先生签订合同,约定以112万元的价格购买广中西路一套房屋。同年3月2日,季小姐到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该房的单方预告登记,在房地产登记证明中载明季小姐为该房屋的预告权利人,这意味着如果季小姐不撤销登记,张先生的这套房子不能卖给别人。

  但此后季小姐与张先生就房屋交易问题发生纠纷,双方还闹上法庭。一审判决后,季小姐不服,提起上诉。就在此案二审期间,张先生与一位新的买家签订了合同,以12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张先生要求季小姐撤销对该房产的单方预告,但被明确拒绝。同年7月30日,季小姐办理了单方预告的注销手续,但未通知张先生。由于房屋无法过户,张先生与新买家解约,并支付违约金15.5万元。

  最后,张先生终于以11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别人,他随即将季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30余万元,后又将赔偿金额调整为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季小姐在明确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拒不撤销单方预告登记,使得张先生不但丧失了以较高价格出售该房的机会,还因对案外人违约而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季小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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