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启用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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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5日09: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1月1日起,全省启用交通部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正证不再签注服务单位。《教练员证》副证体现初始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变更记录、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和违章计分记录等内容。副证以年度为单位,一年一换,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教练员档案。
在教练员证件有效期内,旧版《教员准教证》和新版《教练员证》同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