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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无障碍设施最高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41 台海网

  台海网1月5日讯 (记者 杨文) 今后恶意损毁无障碍设施者,个人将受到1000元的处罚,而单位则受最高3万元处罚。昨日起,我省制订的《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全面征求修改意见之中,它将向弱势群体提供保障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

  按照规定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对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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