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专项资金分流安置粮企职工 每个县市区保留一户国有粮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45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加速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全面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任务。按照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通过完善体制,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

  分流人员核发“优惠证”

  据悉,从今年起,我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改制,进一步盘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资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按照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此外,各地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每县保留一户国有粮企

  我省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保留一户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军粮供应站除外),积极支持粮食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资源整合,逐步培育若干个大型粮食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有竞争力、带动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

  同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引导粮食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扶持发展粮食经纪人、粮食专业户,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

  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

  按照要求,我省州、市级以上城市地方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并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

  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加工设施,省级可安排部分加工项目补助资金。进一步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地区,当地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本报记者 李惠民新闻链接

  我省将加强粮食储备

  从今年起,我省将加强粮食战略储备和动态储备,省级储备粮在省定规模内将分为战略储备和动态储备两块,战略储备作为省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常年储备。

  1 对我省粮食主产区因粮食收购价格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经省级有关部门同意收购的粮食,在一定时期内作为省级动态储备进行管理,给予收储企业一次性收储费用补贴,要求收储企业根据市场粮价情况及时进行当期销售,盈亏由收储企业负担;

  2与省外粮食主产区进行合作,省外主产区来我省建立动态储备;

  3作为全省用于经营周转和调控储备。动态储备要按照灵活、机动、效益、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并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适当费用补贴。任何时候必须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