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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中国公益维权第一人在厦扛上“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又有了最新进展,在厦门市政府日前作出维持收费决定的行政复议后,丘建东昨日正式向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厦门市物价局,请求判令撤销旅馆业4.8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费许可。

  对这起民告官案,丘建东阐述了三点理由:首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文件至今已不适时。其二,既然被申请人厦门市物价局已指出“申请人提出关于《价格法》与《立法法》不一致,这应依法由有权机关认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却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未能依照《立法法》第85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之规定,对《立法法》与《价格法》冲突作出解释有超越职权违宪之嫌。其三,国务院、福建省政府规定的“多渠道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并非授权许可向旅客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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