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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完成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04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刘海)4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四川近日全面完成对全省246个城市和347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法划定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完成该项工作的省区。

  据介绍,早在1995年四川就颁布了《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部分市州先期开展了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工作。2006年,四川将“依法全面划定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对划定的保护区加强控制和保护”工作纳入当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将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饮用水源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区将被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以及上游1000米到下游50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的排污口。在保护区内所有企业产生的废水都不能直排,必须通过沼气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染物达标后方能排放。

  据介绍,四川在划定水源保护区时,还同步完成了各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了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系统,落实了突发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同时还着手建立饮用水水源储备体系,并按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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