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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今年继续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09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李茜 通讯员 崔宪伟】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100元,最高标准为5720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422元。按照2422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422元与120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200元。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683元。按照《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2007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100元。2007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20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10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683元。

  与此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调整了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新的标准为,2007年度本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52%”;月记账利率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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