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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区内将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12 石家庄日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为使广大市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新春佳节,衡水市区内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七时至晚二十二时(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允许全天燃放)。其余时间不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繁华街道(报社街、红旗大街、自强街、问津街、新建街、人民路、新华路、和平路)、交通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楼房阳台上。

  除禁止燃放区域之外,市区内的其它区域场所、村庄、街道可以在限定时间内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但严禁销售、燃放两响(二踢腿)、起花炮、手持花等升空类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铁管炮、拉炮、摔炮等药量多、危险大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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