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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总量控制 建生态城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40 中国环境报

  齐鸣

  本报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以及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要求,为实现生态城区建设目标,浦东新区以推进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

  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按照“十一五”期末总量削减10%的要求,排污企业分别按照5~15%不等的比例削减,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将总量分配到各企业,由功能区域进行监督实施。

  各功能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需要通过削减来获得。二氧化硫余量、新增工业COD量作为新区发展余量,预留在新区层面调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由新区领导挂帅,组建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工作组,开展新区污染源数据库构建工作,为总量控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并按照“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原则,将与6个功能区域分别签订《浦东新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浦东新区“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实行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对不能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计。着力在污染行业中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加快“腾笼换鸟”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超出总量控制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截污纳管的投入,使之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确保城镇污水截污率达到80%以上。对全区以及各功能区域总量、企业排污削减等形成统一监管网络和信息流转渠道,为全面管理、控制总量及为试点排污权交易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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