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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滥罚所队长须下岗 民警置房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55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靳慧报道: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党委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基层所队长问责制,如发生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五种情况,所队长必须辞职。

  《意见》中规定,凡发生以下问题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此外,基层所队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意见》规定,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和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况,要主动如实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如实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

  据中新网报道,制定《意见》,是要达到基层所队民警违法违纪率逐步下降,廉洁从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基层所队内务管理"脏乱差"、纪律作风"稀拉松"和对待群众"冷硬横"等积弊得到有效治理,对基层所队和民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要求的预期目标。

  选稿:王斌 来源:东方网 作者: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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