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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南农村卫生“三步曲”解决看病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2: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1月5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王朝朋)今年以来,青岛胶南市农村卫生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住破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两个关键环节,从降低药品价格、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让群众自由择医、实施惠民医疗服务工程、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等工作切入,将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农合工作一起整体、有序地推进,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改革和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提升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青岛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全市政府办镇卫生院和积米崖港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设备、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会同财政、审计及市直医院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清产核资,将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到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对镇卫生院进行了标准化建设。一是对业务用房进行了粉刷修缮,对院内环境、室内卫生进行了整治;二是对镇卫生院供应室、手术室、产科等布局进行了适当改造调整;三是由青岛市财政局、卫生局统一采购,为镇卫生院配备了X光机、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救护车“五件一车”等基本设备;四是严格了卫生技术人员准入。

  实行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和加强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农民群众就医,节省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胶南启动了市、镇、村纵向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建立了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制度。镇卫生院上划后,根据卫生区域规划,将镇卫生院的业务、经营、人事聘用分别交给了市直二级综合医院进行管理,实行市、镇、村纵向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这样有利于合理利用与配置现有卫生资源。

  二、加强了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了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胶南市制定出台了《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配备了165名农村公共卫生防保人员,由市财政全额承担412.5万元的工资,并拨付业务经费150万元。目前,已对全市所有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医疗单位的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绩效考核的办法,将上半年296万元的经费拨付到位。

  在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市中医院、开发区医院和各镇卫生院均建立了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站,按省级标准进行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预防接种,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疾病控制任务。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努力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三是负责协助抓好卫生执法工作。四是负责好本辖区内疫情、计划免疫、卫生监督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五是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慢病干预措施。

  三、调整了新农合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结合改革和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工作,紧紧围绕农民反映比较强烈地“不能自由择医”、“药价较高”、“报销程序繁琐”等问题重点作了修改完善。

  1、农民群众就医变得更加方便

  一是镇卫生院上划后,通过标准化建设和实行市镇村纵向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建立起了城乡医院对口帮扶的长效机制。镇卫生院改变了过去的面貌,院内环境、房屋设施、技术设备等都有了很大改善,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功能得到了很大地提高,方便了群众就医。在今年开展的新农合查体工作中,市直医院共派出近20名资深大夫深入到镇卫生院帮扶工作,使农民充分享受到了一体化管理所带来的实惠。

  二是取消了市内转诊,实现了参合农民自主择医。改进了结报方式,投资开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实现了当场就地结报,避免了群众的奔波之苦,为农民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有效地克服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农民群众的就医费用明显下降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将参合农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30元/人/年提高到了50元/人/年,在镇卫生院农民的报销比例相应地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50%以上,在市级医院也达到了30%以上,在开展镇办补充合作医疗的张家楼、铁山、灵山卫等镇卫生院最高可达到70%以上。

  二是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合作医疗用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药品价格整体下降了30%以上,仅此一项,全年可让利于民上千万元。7、8月份,全市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历史上首次由原来的70%以上降到47%, 9、10月份降到了46%,达到了二、三级医院的质控要求,镇卫生院医疗收入的技术含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三是建立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实行部分单病种限价管理。定点医院日门诊处方每人不超过50元,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门诊处方每人不超过30元,全年报销累计不超过60元;在镇卫生院对农村9种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超出限价的费用由所在医院负担,限价以内的费用按50%报销。在市级医院实行20个以上单病种限价管理。同时将农民计划内生育顺产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在镇卫生院实行限价600元,每产报销300元。

  四是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使用CT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严格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如确需使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或《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时,患者或患者家属要知情同意并签字,定点医院参合农民住院治疗中使用范围外药品的比例不得超过住院药品总额的15%,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就医费用。

  通过这样“一升、一降”,加上实施惠民医疗工程,农民的就医费用明显降低了很多。全市镇卫生院门诊人均费用由2005年71.02元降到了45.42元,下降36%;住院人均费用由2005年1598元降到了1045.34元,下降30.3%。 镇卫生院的服务理念、经营观念等也发生了根本性地转变,由过去重医疗转变到了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上来,由过去单纯经济管理转变到了深化内涵建设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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