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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民宅26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2:27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来自江苏阜宁的少年葛某,在半年时间内,参与盗窃民宅26次,犯罪金额达到25万元。经闵行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庭审教育,主动退赃12万被从轻处罚。日前,葛某被判处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1989年出生的葛某,在前年9月至去年3月内,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闵行区的居民小区,26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所盗窃物品包括现金、首饰、手机、港币、MP3播放器和数码摄像机等财物,共计价值25万元。

  闵行区法院少年审判庭采取了圆桌审判的方式,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使葛某当庭悔罪,表示愿意退出藏匿的赃款12万元。经核对情况属实,赃款被成功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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