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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创伤“开口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2:27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陆慧报道 摄影龚佩琳

  遭拦路抢劫后,被害人倒地死亡,其死因是意外所至还是故意所为?关乎罪责轻重;一户门窗完好的房屋里,一对母子生死相隔,母亲是自杀还是他杀?决定有罪无罪。两起凶案均为一对一的作案现场、不会说话的死者和狡辩的作案人,如何还事实于真相!

  记者独家采访了市检一分院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了案件庭审指控过程中的几个精彩片断。

  案件一抢劫杀死女子

  遭遇抢劫时,被害人大声呼救后,突然倒地死亡,头颈里留下一条致命创口。死者是撞死“刀口”,还是惨遭毒手?抢劫致人死亡,“过失”或“故意”一词之差,事关两条性命。且看检察官如何“对付”被告人的辩解,法医如何让致命创口“开口说话”。

  遭抢劫失血休克

  今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19:50左右,闵行七宝镇一家药房旁的居民楼道内,传出“救命啊,杀人了”的叫声。随着求救声,楼道口突然跑出一名女青年,手捂着颈部,并继续大呼“救命”,接着便在距楼梯口3米处的水泥路上倒地不起,她颈部涌出大量鲜血,人已无法说话。路人见状立即报了警,可惜的是,女青年小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不久,嫌凶王徽就被警方从茫茫人海中找了出来。原来,当晚王徽途径七宝镇时,在一新村居民楼道口,看见小林正拿着手机与他人通话,便起意抢劫林的手机。他尾随小林从居民楼道至二楼楼道口北侧数米处,持刀抢劫了小林的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

  小林的丈夫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他说案发前几分钟,他曾与妻子通过电话,不料40分钟后,却接到母亲电话,得知居民楼下有一女子被杀,待他赶回家时,妻子已死于非命。

  经鉴定,小林因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伤口长达17.5厘米,造成右侧颈内静脉完全断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嫌犯:不小心划伤

  死者颈部的致命伤是如何形成的?到案后,王徽对当时情景是这样描述的:“我看见一个女子,边走边打电话,是黑色的手机,我突然有了抢她手机的念头。”

  王徽从小林背后,右手举起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架在小林的颈部,左手抢夺她的手机。不料,小林大声呼救。“我本来想吓唬吓唬她,让她不要叫”,王徽回忆说,“我本能地想用右手帮忙,就下意识把右手抽回来,我感觉刀好像碰到她了。抢到手机后,她还在大叫,我记得当时她是在原地转身并大叫的,我慌了就逃了。”

  对于刀伤小林这一细节,王徽强调自己是不小心划的,并没有想要杀小林。

  检察官:故意砍伤

  从开庭前掌握的证据看,检察官认为,从伤势的方向、力度和犯罪工具看,王徽有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王徽的交代与事实有出入。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王徽的犯罪行为,肯定构成了抢劫并致人死亡,按刑法有关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王徽抢劫时如果是故意的造成被害人死亡,将可处以极刑。但是,案发现场,只有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且被害人已死亡。我们估计被告人和辩护人会在庭审时,对‘过失与故意’的问题作一番辩论以求减轻罪责。”

  为了将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得到更有力的展示和更专业的解读,检察官特地就有关细节问题询问了该案的尸解法医,并邀请法医出庭作证。

  创口彰显事实

  辩护人表示,王是冲着抢劫财物去的,并无杀人意图,因怕罪行败露,才用到刀割了被害人的身体,王徽并没有造成小林死亡的主观故意,只是使用暴力致小林重伤。王实施抢劫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且是过失致人死亡。

  检察官请出验尸的法医作证。法医先介绍了小林的伤口情况:一道长达17.5厘米的创口,从右耳后到喉咙附近,从伤口两端的深度判断,伤口是自上而下的,并伴有拖刀痕迹。法医说,如果当时的情形如王徽描述的那样,伤口应该是自喉向耳后由下而上的,且伤口曲率即弯曲程度,应该是较为平缓的,如果是不小心划伤,或是死者挣扎时自己撞上刀口,伤口两端不会有拖刀痕迹。但小林尸体上的伤口形态特征,只有抢劫犯持刀在右脖处自上而下切割的情况下才会形成。法医的解释让王徽哑口无言。

  检察官对“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作了有力的反驳,并进一步论证了王徽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性。

  日前,法院认定王徽犯抢劫罪一审判处王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二逆子杀死亲娘

  一夜间,相依为命的母子阴阳相隔。房屋门窗完好,没有外人进入的痕迹。亲生儿先是一问三不知,接着又承认勒死了亲娘,后又说母亲是自杀。

  老人惨死卧室

  去年5月13日凌晨5:50,“120”急救电话突然响起,春东路一居民家中有人昏迷。医生赶到现场时,在一间卧室内,看见一名老太太横躺在床上,已没有鼻息。

  医生发现,卧室床头柜旁边地面上有血迹、死者嘴唇上有血迹、两只手臂上举、有被移动过的迹象。医生判断老人可能是非正常死亡。经鉴定,警方认为阎老太系生前遭他人扼勒颈部及捂压口鼻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另外,死者胃内发现有安眠药成分。

  阎老太与儿子同住,俩人相依为命,与别人并无积怨。案发现场门窗完整,没有被撬和他人进入痕迹。

  儿子反复翻供

  阚某坚称,老人是想不开,可能是自杀,并说12日晚他曾与老人吵架,22时许睡觉,早上5点多发现老太太死了,脖子上勒着绳子,他就把绳子拿掉了。

  邻居们则反映,母子俩平时因琐事经常争吵,阚某对母亲态度不好。阚某并不缺钱,但仍经常拿母亲看病的钱花销,平时又不尊重母亲,甚至还有打骂母亲并赶出家门的现象。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阚某主动要求提审,并交代了杀害亲娘的经过:12日晚,两人发生争吵,他打了老人耳光,还卡其喉咙。回房后半小时,再次进入母亲卧室,见老人躺在床上不出声,他很是恼火,就用手指用力卡其头颈,老人咳嗽了一下,他便顺手拿起母亲的裤带,绕在老人头颈部,最后还打了死结。整个过程,他以为老人是活着的,只不过不想理他而已。直到早上起床,才发现老人趴在床边地上,立即扶起老人,并打开了绳子的死结。

  可几天后,疑犯阚某再次翻供,坚持说老人是自杀的。

  勒痕说出事实

  法医明确表示,死者颈项部的二道环形的封闭勒痕,不可能是老人自己用绳子勒的。老人虽然曾服用过安眠药,但未见该药中毒的现象,可排除自杀的可能。死者口腔出血,舌尖破损,符合钝性外力捂压鼻的特征;其颈项部有二道环形的封闭型索沟,左右颈部有细条状的表皮剥脱,舌骨左角骨折,符合外力扼、勒颈部的损伤特征;死者嘴唇发黑,面部青紫肿胀,有机械性窒息的特征,他杀迹象明显。

  检察官排除了外人进入作案的可能,指控凶手就是与老人同住的阚某。阚某终于低头认罪。

  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宣判,阚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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