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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全残人员待遇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3:13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济南1月4日电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生活,4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20元至190元,配偶每月增加6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也作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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