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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土地撂荒失地群众无奈今后咋办子孙吃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3:14 大众网-农村大众

  行进在陕西省咸阳滨河大道上,让人不得不惊叹于这超宽的大马路,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则是大道两旁围墙内撂荒长达两年之久的,杂草丛生、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千余亩良田,这就是陕西省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2004年秋季贮备的千余亩当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口粮田。

  千余亩土地撂荒两年之久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04)88号和陕政土批(2004)98号文分别对咸阳市2004年度第一批次和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进行了批复,涉及秦都区钓鱼台村、伍家堡村、段家堡村、安谷村、曹家村等5个村共计62公顷土地。2004年10月秦都区政府对该土地进行了征用,区政府以7.2万元/亩对群众进行了补偿。据安谷村一名1955年入党的今年已74岁的退伍老军人讲:当时征地时,群众的机井被推土机填掉,电杆被推倒,电线被剪断,菜棚被推掉,部分有意见的群众被带走。当初承诺对失地群众进行必要的安置,但至今也没有兑现,当初说马上就开发的土地几年来也没有开发。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道两旁撂荒的土地内,杂草已长过一人多高,建筑垃圾堆积成一座座小山,一条400米长的污水沟横穿其间,发出阵阵恶臭,令经过的人们掩鼻快行。看到撂荒两年之久的土地,群众无不痛心疾首。

  失地群众的无奈

  此次被征用的土地涉及一个乡镇、一个办事处、五个村,使原本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尖锐。在安谷村村口,记者正好碰见赶往秦都区陈杨劳动力市场找活的三名安谷村二组的中年妇女,她们对记者说:“征地前,我们村每人平均0.5亩地,但由于是水浇地,且离市区较近,群众都在地里种菜,每亩收入每年都在1万多元以上,这些收入完全可以应付小孩上学和家庭日常的开支。如今地没有了,每人只得到了2万-3万元的征地款,原本承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也一直没有到位,因土地到现在没有开发,想在工地上找活干的打算也成了泡影,只能到村东边的劳动力市场去找零工干。因人到中年,若能找到也都是些较累较脏的活,有时几天也找不到,娃娃们上大学的学费还不知道在哪?真为以后的生活熬煎。”

  在安谷村和钓鱼台村撂荒的土地内,记者偶然发现了在此种菜的村民,一位姓吴的村民说,他看着撂荒的菜地实在可惜,就开了一片地自己种菠菜,收益还可以,也没有人过问。还有一批村民,为了进围墙里种菜,不得不在围墙中间挖了一个1米多高的洞,偷着到里边去种。

  在安谷村巷道,村民告诉记者,“征地前,像这样的好天气,我们不是在棚里种菜,就是到城里卖菜,或者作为专职的经纪人搞销售,个个都很忙,如今除了个别人外出打工外,大部分都无事可干,不是聊天,就是聚在一起打麻将,实在无聊,但也没办法。”记者看到,在不到150米长的巷道内,在门外撑桌子打麻将的就有四摊,每个桌旁围了不少观看的人。

  据了解,秦都区下辖的安谷等5个村的失地群众虽然都领到了土地的补偿费,但都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担忧。据了解,在渭河三号桥以西,钓鱼台村的百余亩菜地的征用工作因群众有意见,有关部门正在做着说服工作。村民们气愤地说:“前两年征过的地还在撂荒,难道这些将被新征的地又要被撂荒?我们没有了地,以后的生活又该怎么办?子孙后代吃什么?”

  (《农民日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失地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优先安置,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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