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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3天 投诉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3: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4日讯(记者 魏鹏 特约记者 周琳)元旦假日期间,消费者扎堆消费,消费纠纷也同时扎堆。今天,淄博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了1月1日至3日的申诉举报情况,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11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2%。其中咨询84件、申诉20件、举报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5万余元。

  执法人员介绍,84件咨询,比去年同期增长15%。商品类咨询58件,其中通讯器材20件,手机咨询“高温不退”,问题集中在手机三包规定的咨询;空调、电视机的咨询19件;鞋、服装的咨询12件;咨询汽车问题7件。

  元旦期间,商家的“特大优惠”、“逢买必送”令消费者容易盲目消费,一旦买回家,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并不需要,纷纷打电话咨询是否可以退换。服务类咨询8件,其中医疗服务3件;居民服务类5件,主要是供热以及电视信号不能正常接收的问题。涉及如税务发票问题、物价等问题的咨询有18件。

  受理消费者申诉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3%。商品类申诉12件,元旦期间,商家推出“买多少赠多少”或者“加量不加价”等优惠活动,然而部分商品保质期将近,消费者盲目购买后,造成来不及食用就过期以及误食已过期的食品等情况。如张店区的王先生反映,在某商场购买的“买二赠一”的牛奶,第三天饮用时发现赠品变味儿了。查看牛奶外包装生产日期才恍然大悟,“超值”牛奶的保质期截至王先生购买牛奶的第二天。

  元旦期间受理举报7件,其中无证经营类举报4件,食品类举报1件,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虚假宣传类1件。一消费者反映,在张店新百信鞋城及附近几个卖玉器的商家,打出元旦期间“免费赠送”的横幅,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围观、购买。一些消费者以为所有商品免费赠送,选定商品后,销售人员要求付款。还有部分消费者认为购买后有礼品“免费赠送”,却发现无任何“免费赠送”的礼品。消费者询问时,销售人员只强调商品如何“物超所值”,对“免费赠送”只字不提。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销售人员以“一旦购买概不退换”为由搪塞。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春节即将来临,节日购买商品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扎堆,出现消费纠纷,应及时保存相关购物证据,以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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