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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法律系大学生 法院实习偷法官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1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长沙1月4日讯 长沙某高校法律系学生符某,到长沙市一家基层法院实习时,竟两次将贼手伸向法官,在办公室内盗走一位法官2.8万元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符某自恃反侦查能力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最终未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据《长沙晚报》报道,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6年12月28日10:00许,天心公安分局青园派出所接到一名法官报案,他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的2.8万元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被盗。接警后,青园派出所民警黄衡贵等人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现场勘查,民警认为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通过多方走访,民警迅速锁定了在该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符某。符某是长沙某高校法律系学生,到法院实习仅一个星期。民警在传唤符某后,符某先是百般抵赖,但经过一番心理较量,符某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取出了存放在银行的赃款。

  警方查明,2006年12月26日,符某利用实习生身份之便,用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的抽屉,盗走了其放在抽屉内的2000元港币。在提心吊胆过了两天后,符某见无人发现,再次潜入案发办公室打开抽屉,盗走存放在内的2.6万元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随后,他将全部赃款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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