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党前主席谢启大:李登辉下台目标就完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25 南方人物周刊
台新党前主席谢启大:李登辉下台目标就完成(图)
谢启大 图姜晓明

  台湾能出一个陈瑞仁检察官,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劳,它是多少个检察官,多少个法官,多少个律师,不怕牺牲地奋斗的结果

  -本刊记者 何三畏

  实习记者 潘晓凌 发自北京

  她曾经是台湾新党主席,曾经做过9年“立法委员”、11年法官。她推动和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她见证了台湾法制改革和进步的过程。

  她为阻止一条“危险的法案”通过而在“立法院”“打架”,被连人带椅架出立法院。她在“私运美钞案”中,被李登辉太太曾文惠诉诽谤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而今,她在大陆以仲裁人的身份从事法律工作……

  “我站起来发言,好吗?”

  2006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翠宫饭店为张思之律师举办80岁诞辰和从业50周年纪念会。上午是讨论会,议题是“法律移植背景下的中国法治进程——个案公正及其制度价值”。到会多是行业内各有专精的人士,时有精彩的言论。已经十二点过了,接下来的发言将是挤占午餐和午休的时间,主持人宣布,把时间交给最后一位发言人,台湾来的谢启大女士。

  “谢谢!我站起来发言,好吗?”这本来是一个座谈会,大家习惯性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发言,但“台湾来的谢启大女士”不习惯坐着发言。整个上午,她坐在会议室一角,一语未发。她神情专注地听着每一个人的发言,不时面带凝思,目光炯炯,望着发言人。这时,她站了起来。

  在简洁而熟练的开场白之后,她进入“对今天讨论的话题的一些感触”。她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抓住了所有人的注意力——“法律的第一问题是移植,对此我很遗憾!”整个上午,大家一直认真地在讨论“法律移植”的问题,没有需不需要移植的问题。谢女士这句话,对上午的讨论具有颠覆倾向。

  她的理由,也是上午的会议上,没有任何人提到过的:上世纪二十年代末期,中国的一系列立法,“非常完整”,“严谨漂亮”,甚至达到了“增之一字则多,减之一字则少”的地步。

国民党把它们带到台湾,一直使用下来。她批评道,“我们都比较崇洋,我们只是去移植海外的,不重视自己的。”而她“非常想提出来”的是,“乱移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务必要慎重。”

  她把略带台湾化的国语说得流畅而起伏,有时语速极快,有时一字一顿,同时坚定而有力的目光始终来回注视着每一个人,有效地调控着听众的注意力不至于从她不时显得稍长的句子中溜走(后来,她对记者说,她讲话必须看着每一个人,如果没有人听就立即不讲)——

  她介绍台湾的判例制度,判例如何形成和变更。这对在座的大陆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没有经历过的。而她本人当法官的时候,经常去“挑战判例”,早在上学的时候,有一次考试,她的答案与判例矛盾,老师说她错了,她说是“判例错了”,“果然,七年之后,这个判例就废除了”。

  “公益律师”,是与当天讨论的“个案推动法治”相关的话题。她用台湾的事实做了呼应。虽然在台湾没有“公益律师”一说,但有些很有名的律师,永远都在做公益律师。这样的律师,名望很高,他说的话,人们是相信的。而她在北京见到“一位被称为惟一打行政诉讼的专家”,她为一个案子去找过这个人,这个人却不敢接案。

  她认为,光靠个案去推动司法改革是没有用的,以她的经验,媒体的配合非常重要。“台湾媒体开放后,不少现象乱得一塌糊涂,但媒体报道的很多事件的确引起了社会反思。”她在大陆“被迫”接了一些案子,目的是“很希望通过这些案子,把法律的基本原则凸显出来”。

  她“最后的问题”,是要“就教于各位律师”,一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可不可以跟家属会面?她问了很多律师包括最高法院,都说不可以,都说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规定。但是,她背出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中的条款,说明“可以会见是原则,不可以会见是例外”,为什么现在所有人都说不可以会见,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也不给理由来驳回?这在她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接着就说“超期羁押”。她使用了一种夸张的语气,“天呐,怎么可以这样?”而她当法官的时候,列了一个表放在桌上,每天都要看,一天都不敢超过。她的同行也没有人敢超期羁押,因为你这样做行政上违了法,刑事上你会被控犯妨碍人生自由罪。她呼吁中华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以上这两点是“必须要争取的”。

  现场很安静,所有人都在听她说话。“我知道我只能说到这里,中午大家还要吃午饭!”但是,她还有“最后一点”要说,这一点,是最近一段时间,她常常对人说的。她说得满含感情——“我们的陈瑞仁检察官,终于通过了考试——把陈水扁的太太,包括‘总统府’的秘书长,都起诉了。”而“台湾能出一个陈瑞仁检察官,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劳,它是17年来,从高检察官开始(高新武,台湾检察官,以坚持司法正义而知名),多少个检察官,多少个法官,多少个律师,不怕牺牲地奋斗的结果,才形成了今天这小有一点点造诣的氛围——当然问题还很多,但这是一个不小的胜利。”

  谢启大一口气语不加点地讲了将近二十分钟。作为台湾前“立法委员”和新党前主席,在这样一个相对随意的讨论会,一段短短的发言,她也让人感觉到了她的职业政治生涯的训练结果。

  “台湾不值得我留下了!”

  谢启大,一个生在大陆长在台湾的中国人。于2000年回大陆前,是台湾的著名政治人物,随时处于“站起来发言”的状态。

  她早年进师范学校,做小学教师。后来,考上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毕业后又考上法官。做了11年法官。再后来,竞选台湾“立委”,高票当选。做了9年“立委”。在学生时代,领导过学生运动,成为学生领袖。在做法官的时候,改变了少年犯罪管理模式,成为新闻人物。在做“立委”的时候,推动立法改革,在“立法院”的抗争,全台轰动。她还是新党最老的成员,并成为新党主席。

  她对她在台湾的所有工作都感到满意。但她特别愿意强调,她“把李登辉拉下台”的精彩表现。她甚至认为,她不是愿意做政治人物,是李登辉的台独企图,才让她决心参与政治的。对李登辉,她简单地评价说,他是一个日本人。他是日本血统,受日本教育,想搞垮台湾。然而,正是在与李登辉家族的最后一搏中,虽使李登辉仓皇辞庙,而她自身也受到伤害。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李曾文惠私运美钞案”。谢启大公开指称李登辉的太太曾文惠卷8600万美金逃往美国,曾文惠告她诽谤,她反诉曾文惠,法院判她败诉,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或处罚金新台币8万元。与谢启大站在同一条线的另一位被告,缴纳了罚金。但是,谢启大愿意选择坐牢。她认为缴纳罚金给人服罪的错觉,而她不认为有罪,相反,她认为李登辉和曾文惠有罪,而台湾的司法“不要脸”到如此程度。

  至今,谢启大还能够随时把李登辉和曾文惠在那两天的行踪,以及相关的她认为能证明曾文惠卷款而逃的证人证据,一一背诵得溜熟。她随时会斩钉截铁地说,历史会还她公道,美国的相关历史也会解密,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谢启大是一个政治人物,即便官司输了,她也要输得体面,而且要尽量给李登辉打击。她服判坐牢,但是,她要由她自己“安排”坐牢的时机。她离开台湾来到了大陆。在台湾的下一次大选(编者注:指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前4个月,她“高调”回到台湾去坐牢。把坐牢变成了一次政治鼓动。

  事前,她在北京的家,花了6天时间,写了一本3万字的书稿《向历史讨个公道》,她要印出来免费供人阅读。然后,她通知台湾的检察官,告以她回台湾的日期。

  2003年11月30日,谢启大从北京经香港转机去台湾,先在香港会见媒体,抨击李登辉,称上帝会审判李登辉。在台湾下飞机,她像一个凯旋的战士,有鲜花相迎,有朋友、家人和记者等候。她在机场发布名为《绝不屈服》的声明,宣称“关于‘李曾文惠私运美金案’,经我长期锲而不舍搜证查得之事实真相……不信真理唤不回,不容青史尽成灰!”“该认罪的是涉案曝光愈来愈多的李登辉、曾文惠夫妇,以及毫无风骨向强权低头的司法当局。”

  而押解人员也乖乖地等待谢启大把她要做的做完,才履行公务。以致第二天,台联党“立委”质疑为什么没有依法立即逮捕谢启大,“内政部部长”余政宪则跟着表示“确有疏失”,并由警政署成立专案小组追究相关责任。

  3个月牢狱,倒是使时年54岁的谢启大女士获得了一段少有的安闲时光。说到她的工作,她不免感叹:“我累死了!”而在坐牢期间,除了“吃的东西油太多,每次都要用勺子刮掉一层”以外,别的都还不错。家人每个星期都来看她,监狱图书馆的书可以挑着看,家里也可以按单子送书,桃园县县长也送书。她什么书都看,包括《哈利·波特》之类。她借此机会把《圣经》读了一遍,还有佛经,《贞观政要》……“把所有没做的事都做一遍,很好玩。”

  出狱后,她又回到了大陆。在少年时代,祖国大陆只是她心中的一个梦。她出生后一个月就在国共战争的炮火中逃到了台湾。等她回来时,已经是台湾政治斗争中的著名人物。她回忆说,她第一次落到北京的土地上,留下了眼泪。

  而现在,她说她留在大陆的理由是,“我对台湾了解了50多年,但对自己的祖国大陆却不是很了解。”而离开台湾是因为,“我以前最重要的奋斗是防止台独势力,防止它毁掉中国发展的机会。李登辉下台后,我的目标就完成了。而陈水扁不足以让我浪费时间来对付他。他毁不了我中国,他成不了气候。”

  “我是一个不错的实践者”

  大陆当然也远非理想之地。她常常会遇到忍不住要霍地“站起来发言”的事情。

  谢启大的父亲是一位大学教授。她称非常敬仰他,说他是台湾目前“仅剩的两个会写骈文的人之一”,而她自己的传统文化功底“不及父亲的百分之一”。谢启大忠实地信仰中华文化。假如你告诉她正为孩子的教育发愁,她就会认为你找对了人,她有一个现存的方案向你推荐,那便是读中国传统经典文化。“把你的孩子送到孟母堂去吧!”她会这样说。而“孟母堂”正在遭遇法律问题。在11月26日的讨论会上,她还提出过一个问题“就教于大家”:在义务教育中,义务人有没有权利选择国家教育给予的东西?

  她在大陆的工作,主要是以仲裁员身份,做法律服务。法律是她的专业,她没有律师资格,目前也不可能获得律师资格。但是,从她一到大陆开始,就有台湾同胞为在大陆方面的法律问题找她,也有大陆人士找她求救在台湾方面的法律问题,她也就一步一步地做起来了。

  显然,对于谢启大来说,适应大陆的法制环境有一个过程。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对于大陆法院的法官来说,这位没有律师资格的台湾前“立法委员”,可能跟大陆的律师也不一样。她是很认真的,她是容不得忽悠的。这位57岁的女士精力旺盛,辩才如流。她不会允许大陆法官常常不自觉地流露出倨傲。

  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她阐述道理,很会突破。她有一个拖了很长时间还没有判决的北京“上地建材城”的案子,她说,这件案子体现了行政诉讼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她说,法院如果能作出正确的判决,那绝对是对这两个原则的体现。同时,她当然非常清楚要走向这个“正确”的关键困难。她是了解国情也理解国情的。

  11月28日,本刊记者去到约见的采访地点,谢女士正在打电话。她在电话里重复:你说“台湾与大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是不同的司法体系”,所以我不能作为XX先生的辩护人。请问你承不承认我们是一个国家?我们的证件为什么是“回归证”?请你把你的“两国论”的裁定书面告知,否则,我视为你没有通知。我也不知道你是谁,是否在冒用某庭长的名义打电话。

  这是谢启大代理的某个官司受理法院打来的电话,电话里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谢启大女士不能为当事人辩护的通知念了一遍,就要挂断电话,但是,“两国论”的压力面前,该“自称庭长”的人,大约不敢怠慢,只得一次又一次地客气。于是电话在明明白白的两句话之间,来来往往了好几分钟!

  接下来,谢启大所做的是,分别写两封信。一封给该中级人民法院,重申电话的内容。这封信,必须用挂号寄去,使

邮政上留下法院收到的证据。另一封信是紧急报告国台办,“请贵办务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督促XX中院……必须写明理由将不准许裁定送达我本人收受,以保障辩护人及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并且,“此事至关重要!不能任由某一地区法院任意左右两岸关系的定性,也不能任由某一地区法院随便剥夺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权益。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台湾同胞权益保护的承诺!”

  谢女士带记者到了一位台湾人在北京开办的文化机构。在那里,她一边写这两封信,一边不时抽身向记者介绍,满屋子陈放的“非常了不起的传统文化”,传统民间艺术,还有这位台湾人的父亲收藏和编撰的中国近代对联书法。当她得到“确实是难得一见的好东西”的认同时,显得非常开心。

  这不过是谢女士普通的一天遇到的一件普通的事情。她每天遭遇的事情,都“非常有趣”。

  她也感到幸福和满足。她一个人生活,没有保姆,自己照顾自己,她称“家务不多,做饭吗?好像天天都有人请我吃饭”。她很忙,时间安排得紧张有序。她像年轻人一样跑来跑去。在张思之座谈会的那个中午,自助午餐的餐厅里,她好半天没有找到落座的地方,因为走来走去,都碰到跟她打招呼,跟她说话的人,一旦坐下来,她就吃得很有胃口。饭后,她坐在沙发上,取了一个稍微舒服一点的姿势,这可是经过一个上午的枯坐后的第一次放松。但是,整个中午她没有疲倦的样子。在北京寒冷的冬天里,她穿得不多,可是,对于比她年轻20多岁的人都已经适应了的室温,她一进来就说热。

  张思之座谈会的下午,多位北京最受人尊敬的耆老名宿来了,在热情的祝贺场面里,谢启大女士站在外围。她跟在场许多人是相熟的,即便不熟,报上她的名字,任何人也会眼前一亮的。但是,她看着,不说话,不攀谈。记者靠近她,她望着整个大厅,发出感叹,“一位律师,可以享受这么高的荣誉……”后来,她又说,“我很尊重身体力行的真理与正义的实践者。因此,我来参加张思之老先生的聚会。”而“我也是个不错的实践者”。

  这就是谢启大女士。即便你跟她短暂相处,也能感觉到受过台湾的政治训练的气息。在她接受采访叙述身世的时候,她不会被引到家常上去。她在大历史里叙述个人命运,以她的政治视角,你看到的是五十年来的家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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